台灣高鐵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私募特別股相關事項

股票代號:2633 台灣高鐵
發布時間:2003-11-21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私募特別股相關事項
1.事實發生日:92/11/12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私募特別股相關事項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92/11/12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特定對象募集。 3)私募股數:貳拾壹億柒仟伍佰柒拾伍萬伍佰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面額):新台幣貳佰壹拾柒億伍仟柒佰伍拾萬伍仟元。 6)私募價格: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 7)員工認購股數:無。 8)原股東認購股數:尚未確定。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1)特別股之每股發行價格及股息率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股息實際依發行 價格計算,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表後,由董事會 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應發放之股息。各年度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 算發放之,發行日為特別股之增資基準日。若某一年度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 特別股股息時,上述特別股股息應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優先補足。 (2)特別股之發行期間為四年。本公司於到期日將依發行價格一次全部收回。若 屆期本公司因法令規定未能收回特別股全部或一部時,未收回之特別股本金應 按年利率4.71%計算利息至收回為止,且未收回之特別股權利義務,仍依發行條 件延續至收回為止。 (3)特別股除領取前述股息外,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之分派。 (4)特別股分派本公司賸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但以不超過特別股發行金 額為限。 (5)特別股股東於普通股股東會無表決權,亦無選舉董事、監察人之權利;但得 被選舉為董事、監察人。 (6)本公司以現金發行新股時,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優先認股權。 (7)本公司發行可轉換特別股時,得依其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為普通股,轉換當 年度不得享受當年度之特別股股息,但得參與當年度之普通股盈餘及資本公積 分派。特別股轉換之普通股,權利義務除法令另有限制外,與原發行之普通股 相同。特別股之股息支付基準日、發行及轉換辦法與其他相關事宜,授權董事 會依公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訂定。 (8)特別股於發行時暫不上市交易,但授權董事會得視市場狀況於適當時機依法 辦理特別股上市事宜。 10)私募資金用途:興建高速鐵路。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本公司為辦理權利證書換發普通股股票之相關事宜,每年四次為權利證書申請換 發普通股基準日,由本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轉換股份之公司變更登記,俾便 發行普通股股票予轉換股東: (1)決定當年度股東常會日期之董事會召開日(不含)前第七天。 (2)當年度本公司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 (惟若該年度未辦理無償配股,則改為六月三十日)。 (3)九月二十八日。 (4)十二月二十八日。 除上述申請換發普通股基準日外,本公司另應以本特別股轉換期間屆滿後第一個 營業日作為特別申請換發普通股基準日,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轉換股份之公司變 更登記,俾便發行普通股股票予轉換股東。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若特別股轉換成普通股,稀 釋程度將視轉換成普通股之股數而定。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