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09
2.發生緣由:公告九十三年八月二日為除
權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93.6.25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九十三年八月二
日為配股配息之除權除息基準日,九十
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至八月二日停止股票
過戶登記。
二、本次未分配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每
仟股計可配發一一○股,並配發每股現
金股利新台幣1.1元,預定九十三年八月
二十五日發放現金股利,凡持有本公司
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
七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
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
,俾可享受配股配息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