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
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前三季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
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季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
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
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
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季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附註四(五)所述,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
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441,376千元及235,886千元,暨民國九十三年
及九十二年前三季分別認列投資利益2,145千元及3,345千元,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
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季報表為依據。另,附註十一、(二)「轉投資事業相
關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核閱程序執行核閱
工作。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季報表及被投資公司相關
資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第一段所述財務季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
一段所述財務季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