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9/0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
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損
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
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
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
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
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
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
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
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附註四之(五)所述,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
二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440,122千元及
237,729千元,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認列之投資利益淨
額分別為3,049千元及1,258千元,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
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為依據。另,附註十一之(二)「轉投資事業
相關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依據第二段所述之
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及相關資訊
若經會計師查核對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外,第一段所
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
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情形。
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
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明細表係依據前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
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