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13
2.發生緣由:發行人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所載償還
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茲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規劃本次發行之公司債,其償債
款項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如下:
一、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營業收入項下支應。
二、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
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三、本公司將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資訊公開,並定期檢測前述款項之提存、動
支有無異常,暨注意預為採取必要因應措施。
主辦證券承銷商或簽證會計師就發行人所載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出具
是否具體可行之評估意見 :
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辦理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預計發
行總額新台幣300,000,000元,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所載償債款
項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該公司之
財務業務狀況及發行(及轉換)辦法內容,暨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
,予以審慎評估。依本承銷商之意見,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公司債所載償債款
項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確屬具體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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