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23
2.發生緣由: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93年7月15日
金管證一字第0930131541號函核准在案。
二、依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未分配盈餘中提撥35,000,000元轉
增資發行新股3,500,000股,原股東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持有股份比例分配每仟股無
償配發5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並於除權基準日五日內申請之
尚有剩餘之畸零股得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並以該款項發還原股東。本次發
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現金股利每壹股配發0.5元
三、本公司擬訂
(一)、除權除息基準日:93年8月15日
(二)、股票最後過戶日:93年8月10日
(三)、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3年8月11日~93年8月15日
(四)、現金股利發放日:93年9月10日
(五)、股票股利發放日:9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