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8/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陳慧娟/副總經理,
葉文超/資深協理,林炯炘/協理,簡鴻釧/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本公司轉投資公司之董事或副社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所有出席董事一致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葉文超/資深協理,
林炯炘/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葉文超-勁海物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林炯炘-深圳勇春國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勁海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巿虹口區吳淞路469號802C室
深圳勇春國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巿福田區皇崗路與深南中路交界
東北面回面城巿大廈25樓D單元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勁海物流(上海)有限公司-貨物、倉儲及國際運輸業務等
深圳勇春國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國際船舶管理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