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10/14
2.公司名稱:向富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南京允富貿易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之孫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00042113號函示,
本公司之孫公司向富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資金貸與昆山鼎富企業管理
顧問有限公司及上海豐富實業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孫公司南京允富貿易
有限公司資金貸與昆山創力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及南京基誠貿易有限
公司,其資金貸與所訂限額及資金貸與餘額超過限額規定,應訂定改善
計畫並按季公告。
6.因應措施:
向富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之改善計劃及執行情形如下:
(1) 改善計畫: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以符合資金貸與限額之規
定、辦理增資以提升淨值、提前收回部份資金貸與金額以符合增資後淨值
之限額規定。
(2) 執行情形: 向富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已於100年6月辦理現金增資,
並已於100年9月19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其「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截至100年9月30日止,已收回資金貸與昆山鼎富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金額共計人民幣300萬元(折算新台幣約14,685千元)及已收回資金貸與上海
豐富實業有限公司金額共計人民幣1,020萬元(折算新台幣約49,929千元),
向富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資金貸與總額為人民幣1,680萬元(折算新台幣
約82,236千元),已低於經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核閱2011年6月30日
增資後財務報表淨值40%之限額規定。
南京允富貿易有限公司之改善計劃及執行情形如下:
(1) 改善計畫: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以符合資金貸與限額之規
定、辦理增資以提升淨值、提前收回部份資金貸與金額以符合增資後淨值
之限額規定。
(2) 執行情形: 南京允富貿易有限公司已於100年5月辦理現金增資,
並已於100年9月2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其「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截至100年9月30日止,已收回資金貸與昆山創力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金額共計人民幣10萬元(折算新台幣約490千元)及已收回資金貸與南京基誠
貿易有限公司金額共計人民幣66萬元(折算新台幣約3,230千元),南京允富
貿易有限公司資金貸與總額為人民幣764萬元(折算新台幣約37,398千元),
已低於經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核閱2011年6月30日增資後財務報表
淨值40%之限額規定。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之孫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改善計劃應執行情形如下:
(1)按季公告執行情形。
(2)逐季提報董事會控管。
(3)提報101年股東常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