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10/14
2.公司名稱:
開曼家購(GRAND EASTERN HOME SHOPPING CORPORATION)、東森通訊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之孫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0月04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6756號函示,
本公司之巴拿馬子公司於100年6月增資開曼家購,並經由先轉投資東森通訊科技
(香港)有限公司,再投資向富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因開曼家購及東森通訊科技
之投資總額分別超過其最近一期財務報表淨值150%,核與本公司及上述二家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不符。
6.因應措施:
一、補充說明:
1.本公司於100年6月由巴拿馬子公司增資開曼家購,並經由先增資東森通訊科技
(香港)有限公司,再投資向富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本項投資案係由本公司董事會
決議通過,並經投審會核准,上述二家子公司均於取得增資款後再轉投資,由於
係屬同月增資再轉投資,依據增資後之淨值計算,本案之轉投資符合投資限額為
淨值150%之規定。惟因對於所謂”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之定義有不同之見解,致生
疑義。
二、改善計劃:
1.提報近期董事會就『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有關”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之認定
予以明確定義,俾供遵循。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