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9/13
2.公司名稱: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子公司『房角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為繳納土地增值稅款向原承作關渡土地融資案新台幣18.3億元
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申請增貸額度新台幣1.7億元,委請本公司
擔任連帶保證人。
6.因應措施:經100年09月13日第14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借款人:房角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金融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3)授信金額:NTD170,000,000
(4)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保證金額:NTD170,000,000
(5)擔保品:房角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台北市北投區
豐年段四小段408號地號等13筆土地為擔保。
(6)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條件:俟被背書保證公司清償銀行借款
才解除保證責任。
(7)本公司對「房角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土地融資案新台
幣18.3億元提供背書保證,本次增貸額度新台幣1.7億元亦提供背
書保證,故本公司對其背書保證額度累計餘額達新台幣2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