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 重大訊息 - 就基隆港務局與本公司間雙重管理費爭議事件,最高法院 以100台再字第30號裁定駁回本公司所提再審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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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1-05-06
主旨:就基隆港務局與本公司間雙重管理費爭議事件,最高法院 以100台再字第30號裁定駁回本公司所提再審之訴。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本公司、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最高法院100年台再字第30號裁定 2.事實發生日:100/05/0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基隆港務局間雙重管理費爭議事件,前因基隆港務局 對最高法院判決本公司勝訴之確定判決提出再審之訴,經最高法院以99台再字第8號判 決廢棄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618號判決及高等法院96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09號判 決,將本案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而本公司不服最高法院99台再字第8號判決,乃對該 再審判決再提起再審,今接獲最高法院書記廳100台民主七字第491號通知書,以100年 台再字第30號裁定駁回本公司所提再審之訴。 4.處理過程:因通知書只有主文通知,故將於收受判決書後,視判決內容再行因應。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茲因發回更審部分,尚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故本件駁回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