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 重大訊息 - 本公司已取回因東森得易購聲請假處分而提存之3千萬元反 擔保金,且本公司亦將依法聲請返還另案所提存之2.2億元反擔 保金。

股票代號:2614 東森
發布時間:2011-01-05
主旨:本公司已取回因東森得易購聲請假處分而提存之3千萬元反 擔保金,且本公司亦將依法聲請返還另案所提存之2.2億元反擔 保金。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再抗告人:東森得易購(股)公司、相對人:東森國際(股)公司 法院及案號:台北地方法院提存所99年度取字第3952號、台北地院98年度司執全字第 2347號裁定。 2.事實發生日:100/01/0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及森森百貨(股)公司(下稱森森百貨)前因東森得易購(股)公司(下稱得 易購)對本公司及森森百貨取得北院99年度執全字第20號假處分裁定之執行(中嘉等250 萬收視戶)而提供3千萬元之反擔保金,因得易購取得之假處分裁定已經最高法院廢棄 確定,且3千萬元反擔保金亦經法院裁定准予返還確定,故本公司及森森百貨已取回所 提存之3千萬元反擔保金。 (2)另本公司針對台灣寬頻約70萬收視戶所提存之2.2億元之反擔保金,因得易購未依 裁定補提擔保金至1.4億元,故台北地院以100年1月3日98司執全2347號裁定駁回該公 司之前對本公司所為假處分之強制執行聲請暨其異議。 4.處理過程:本公司將儘快依法聲請法院返還2.2億元之反擔保金,俟裁定確定後即可 取回。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反擔保金之取回將有利公司資金運用。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