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本公司董事長林宏吉;台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重訴字58號
2.事實發生日:99/09/2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因被告違反相關法令,不服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8年8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4.處理過程:依證券交易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以直接方式,
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致公司遭受損害,
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年。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營運業務一切正常,本案對本公司財務或業務並無任何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董事長已依法提出上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