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代表林宏吉
董事代表林宏年
董事代表林清展
董事代表張正忠
董事代表陳德沛
董事代表林重文
董事代表馬健健
董事代表林益生
董事代表林靖維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出席股東常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二分之ㄧ以上之同意(投票時出席股東除利害關係人外
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