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5/17
2.發生緣由: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於100年4月13日至偉聯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區稽查並
檢測污水排放情形,認為公司清洗貨櫃之污水未依規定排放且未符放流水標準,核有違
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18條、30條之規定。
3.處理過程:公司立即停止洗櫃作業、封閉排放口、另立管線連接至工業區污水漕,並向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提出陳述。惟該局表示,依水質檢測結果,公司核無免責之理由,裁
處罰鍰新台幣27萬元整。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27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公司已於100年4月15日改善完妥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請查驗,
環保局已於4月18日派員復查,認定改善完妥在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