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美麗華大飯店(股)公司(代表人:黃春發)、
董事:美麗華大飯店(股)公司(代表人:黃秀美)。
董事:徐明潭、
董事:陳文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因配合業務需要在無損公司利益情形下或有投資、經營其他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投票表決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如下:
董事姓名 贊成權數
黃春發 143,606,165股
徐明潭 135,057,091股
陳文隆 156,204,782股
黃秀美 138,185,687股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財務業務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