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4/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核閱報告
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志信運輸倉儲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
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
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列入上
開財務報表中,按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志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亞東加油站股份有
限公司、新海運輸倉儲股份有限公司、優加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和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及
和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
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其有關投資上述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投資損益,係依據其他
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認列。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上述未經本會計師查核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分別為新台幣297,320仟元及325,978仟
元,分別佔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總額之11%及12%;民國九十一年度及九十年度志
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對上述未經本會計師查核之按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淨益分別為新台幣
16,669仟元及1,062仟元,分別佔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稅前利益之11%及5%。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
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
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
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
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
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
製,足以允當表達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
狀況,暨民國九十一年度及九十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一年度起,採用財務會
計準則公報第三十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將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視同
庫藏股票處理。是項會計準則之採用,使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長期股權投資
及庫藏股票分別減少及增加新台幣33,625仟元,民國九十一年度之純益減少27,188仟元
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
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據本會計師之意見,
該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
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九十一年度及九十年度之合併財務報表,並經本
會計師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此 致
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勤業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張敬人 會 計 師林安惠
台灣省會計師公會會員證第1447號 台灣省會計師公會會員證第2413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84)台財證(六)第65130號 (88)台財證(六)第11672號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十三 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