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3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諾富特華航桃園機場飯店(桃園縣大園鄉航站南路1-1號)。
4.召集事由:
依公司法第170條及171條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
召開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1次。召集事由茲分列如次:
(一)報告事項:
1、民國99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民國9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民國99年度公司債發行情形報告;
4、土地資產減損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民國9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99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2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24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經本公司第18屆董事會第17次會議決議通過。
(二)股東常會召開時間為100年06月24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正。
(三)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權之期間訂為:100/4/18~10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