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9/27
2.公司名稱: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華航針對美國司法部(DOJ, Department of Justice)調查,在美國地區,華航貨運
收取貨運燃油附加費而違反美國反托拉斯法一案,於今日(27日)和美國司法部達成
和解協議。
本案發生於2000年,由於當時航油成本升高,貨運航空業者遂收取貨運燃油附加費,
用以補貼部分新增燃油成本。當時國際航空組織 IATA 已停止主導貨運燃油附加費計算
機制,各家航空公司只得參酌該等機制,配合參考同業訂價,自行訂出市場可接受的
合理收費額度。美國司法部於2006年2月,針對全球各家航空公司此等做法展開
反托拉斯法調查。目前和DOJ達成和解協議的已有16家,多為飛往美國貨運量較大之
航空公司,計有德航、英航、韓航、澳航、日航、法航/荷航、國泰、韓亞航、
西北航空等。
自美國司法部展開本案調查,本公司均充分配合並獲得 DOJ 信任,雙方順利達成
和解,和解金約為4000萬美元,並得以五年分六期支付,本和解協議仍待美國法院最後
判決定案。
然為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本公司已於2006年11月建立貨運燃油附加費計算機制,作為
貨運燃油附加費收費基礎。此外,也積極加強相關主管及營業人員的法律訓練,務使
全體同仁具備正確認知,保障公司與員工的權益。現今反托拉斯法已成為本公司國內外
經理人職前訓練的必修課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