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4/03/16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本公司九十三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第十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通過如后:
(1)現金股利:現金股利計新台幣6億3,610萬8,419元(預計每股發放新台幣0.2元)。
(2)股票股利:股票股利計新台幣31億8,054萬2,090元(依面額分派,
預計每股發放新台幣1.0元,即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
另,發放員工紅利新台幣1億4,570萬8,440元,全數轉增資發行1,457萬844股。
以上合計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3億3,262萬5,053股。
(3)如嗣後因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
股東配股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會辦理變更調整。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
(2)董監事酬勞金額:無。
(3)考慮配發員工股票紅利之股數佔盈餘轉增資之比例:4.38%。
(4)考慮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新台幣1.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