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1/0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陽明(賴比瑞亞)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74778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10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747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847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子公司營運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03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50884
5.計息方式:
每月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本金得分次償還
(2)日期:
自資金貸與日起算,三年內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09750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9.3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新增資金貸與金額將於100年3月31日原額度到期後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