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 92/04/10
2.發生緣由:本公司合併長榮貨櫃之基準日為91年3月31日,並於91年
4月23日完成變更登記。
3.因應措施:一、本公司合併長榮貨櫃後,仍維持雙方既有之內陸貨櫃運輸
及集散、加油站、修車及修櫃等服務項目,由於雙方係屬海運週邊服務
事業之ㄧ環,業務具有高度互補性及作業連貫性,故合併後致力於一貫
化作業,使整體服務流程更加順暢及簡化,一方面可節省成本,另一方
面可提供客戶更迅速及效率之服務,有助提高客戶滿意度,目前透過雙方
積極爭取未重疊之客戶群並加以整合,已使得營運規模為之擴大,不但有
助於提高市場競爭力,亦使得合併後之公司業務發展空間更加廣闊。
本公司92年度第1季自結營業收入(未加計其91年11月1 日合併立榮海
運股份有限公司之效益)621,989仟元,較去年同期(未合併前)之營業收入
542,499仟元成長14.65%;另營業淨利佔營收之比例亦從去年同期之2.28%,
成長至10.59%,顯現合併後之營運規模確有持續擴大中且成本與費用節省
之效益亦已大幅顯現。另與評估報告所述之92年度預估營收2,723,521仟
元及預估營業利益184,762仟元相較,本季達成率分別為22.84 %及35.65%,
達成情況良好。
二、綜觀本公司合併長榮貨櫃後之一年內(即91年第2季~92年第1季)營收
表現呈較前一季或去年同期成長之情形;營業淨利佔營收之比例亦從91年第
2季7.96%,成長至92年第1季10.59%,綜上,本公司合併長榮貨櫃後,透
過雙方業務及客戶等資源之整合,已使得公司營運規模持續成長,有助競爭
力之提升,且對公司業務、財務及股東權益亦有正面影響,故合併預計效益
已逐漸顯現。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