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10
2.發生緣由:為節省營運成本及擴大營運範圍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所屬信興輪建造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交船後隨即履行
台電運煤合約長達十三年餘,並承攬砂石運務迄今。雖該輪對本公司有莫大助益,
但其船齡迄今已逾十六年。本公司為實施汰舊換新計劃,乃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續
再建購同型船信興貳號輪,繼續履行與台電運煤長約,以更新更佳的船舶服務客戶。
茲為節省營運成本及擴大營運範圍,擬將信興輪於本下半年間依該輪帳面價值約
新台幣六六、二三五仟元至五八、六三一仟元之間(依交船月份之帳面價值)出售
予本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之海德股份有限公司(Heywood Limited)其全資擁有之
Maxon Shipping Inc.以便懸掛外旗,增加適航地區,並依規定向交通部申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