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7/13
2.公司名稱: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8年12月16日臺證
上字第0981705186號函辦理。
一、本公司初次上市時,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要求,
出具承諾事項如后:
(1)為強化公司治理,承諾於最近一次股東會改選其中二席監察人為非關係人。
(2)修改依業務往來金額修訂個別公司資金貸與上限並提報股東會通過。
(3)對關係企業之背書保證評估是否與業務往來金額相當,經獨立董事表示意
見後,並提董事會通過後於上市掛牌前予以改善。
二、本公司截至九十九年第一季為止,承諾事項說明如后:
(1)本公司已於99年6月1日股東常會補選監察人二席。
(2)本公司已於99年6月1日股東常會修改資金貸與個別貸與限額如下:
1.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業務往來
金額為限。
2.短期融通資金,個別融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核閱
財務報表淨值之20% 為限。
(3)對關係企業業務背書保證已於99年2月3日銷保。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