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6/17
2.公司名稱:華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25482)於99年7月21日發行屆滿二年,
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債
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交易券商轉知集保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且不得撤回),要求本公司
以債券面額之103.02%,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2)債券賣回權基準日:99年7月21日
(3)債權人賣回期間:自99年6月22日至99年7月21日止
(4)債券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受理債券賣回期
間之始日(99年6月22日)起至截止日前一個營業日(99年7月20日)止,債券持
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5)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電話:(02)2504-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