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5/03
2.公司名稱:京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京站實業(股)公司因淨值下降,致資金貸與金額
已逾其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358,817仟元之40%,有違該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
法」之規定,京站實業(股)公司已訂定改善計畫,並送呈其監察人審閱,且於100年
4月29日收回資金貸與之全數金額,並提前終止與貸與對象所簽訂之「借貸合約書」。
(二)本公司謹依金管會金管證審字第1000016266號來函規定,提請100年5月3日董事
會報告京站實業(股)公司資金貸與超限之改善執行情形,並將提請本公司100年6月
15日股東常會報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