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播媒體名稱:壹週刊
2.報導日期:99/11/03
3.報導內容:林崇一圖利日勝生百億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本公司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係於民國89年4月審定資格簽奉市長核定,並於90年
12月完成聯合開發投資契約之簽署,歷經多年之環境影響評估、都市設計審議等程
序,方於95年6月取具建造執照,並於96年1月申報開工;有關本案之適法性聲明及
相關說明,本公司前已於97年9月22日及98年9月16日發佈重大訊息予以說明,詳見
當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內容。
(2)本公司之捷運聯合開發案自開發迄今,皆遵循相關之法令規範及檢覈機制辦理,
台北市政府捷運局亦克盡其主管機關之督導之責,大眾媒體實應適時給予肯定。
(3)本公司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自民國88年申請開發迄今已逾10年,並自98年起始達
會計原則之認列標準予以認列營業收入,營業淨利率水準與營建同業相較亦屬相當;
另根據本公司99年第三季財務報表顯示,資本額已達新台幣65億餘元,資產總額為
297億餘元,有關之財務數據以本公司實際公告內容為準。
(4)司法係衡量是非正義之公器,媒體實不宜未經求證,以與事實不符之報導內容誤
導社會大眾。
(5)本公司特此予以鄭重說明。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予以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