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縣三峽鎮仁愛段559,564,565,567,568,576,578,580地號
之營建用地
2.事實發生日:92/9/5~92/9/5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2,906.13平方公尺(折合879.10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新台幣貳拾陸萬元
交易總金額:貳億貳仟捌佰伍拾陸萬捌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北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本公司為營運發展及業績
需要,於今年三月間購入台北縣三峽鎮仁愛段507,509,
563,571,572,574,574地號等七筆土地,現為本建案併同
開發之考量,擬向子公司北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同建
案內之八筆土地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廖年吉(本公司之董事長)
移轉價格:每坪新台幣貳拾陸萬元,總金額為貳億貳仟捌
佰伍拾陸萬陸仟元
取得日期:91年1月.91年4月及92年2月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無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交付或付款條件:
1.第一次款新台幣伍仟萬元整,於本契約成立之同時給付。
2.第二次款新台幣伍仟萬元整,於乙方交付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所
需之所有證件等各式書類用印完成交予甲方之同時給付。
3.尾款新台幣壹億貳仟捌佰伍拾陸萬捌仟元整,俟產權過戶並連同甲方
銀行貸款設定完畢後,五日內撥款壹次付清。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中國不動產鑑定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鑑定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機構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機構名稱:中國不動產鑑定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其估價金額:每坪約貳拾柒萬貳仟元
11.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否
12.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3.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4.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無
簽證會計師意見:會計師認為本件標的土地之單位交易成本應屬合理
15.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取得營運需要之土地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18.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