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翔 重大訊息 - 本公司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向關係人北昌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營建用地

股票代號:2545 皇翔
發布時間:2003-09-05
主旨:本公司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向關係人北昌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營建用地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縣三峽鎮仁愛段559,564,565,567,568,576,578,580地號 之營建用地 2.事實發生日:92/9/5~92/9/5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2,906.13平方公尺(折合879.10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新台幣貳拾陸萬元 交易總金額:貳億貳仟捌佰伍拾陸萬捌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北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本公司為營運發展及業績 需要,於今年三月間購入台北縣三峽鎮仁愛段507,509, 563,571,572,574,574地號等七筆土地,現為本建案併同 開發之考量,擬向子公司北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同建 案內之八筆土地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廖年吉(本公司之董事長) 移轉價格:每坪新台幣貳拾陸萬元,總金額為貳億貳仟捌 佰伍拾陸萬陸仟元 取得日期:91年1月.91年4月及92年2月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無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交付或付款條件: 1.第一次款新台幣伍仟萬元整,於本契約成立之同時給付。 2.第二次款新台幣伍仟萬元整,於乙方交付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所 需之所有證件等各式書類用印完成交予甲方之同時給付。 3.尾款新台幣壹億貳仟捌佰伍拾陸萬捌仟元整,俟產權過戶並連同甲方 銀行貸款設定完畢後,五日內撥款壹次付清。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中國不動產鑑定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鑑定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機構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機構名稱:中國不動產鑑定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其估價金額:每坪約貳拾柒萬貳仟元 11.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否 12.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3.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4.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無 簽證會計師意見:會計師認為本件標的土地之單位交易成本應屬合理 15.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取得營運需要之土地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18.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