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會計師查核報告
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
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上半
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
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
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
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
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
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
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
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
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5所述,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
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
88,435仟元及91,612仟元,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
之投資收益分別為382仟元及15,655仟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
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
附註十一、(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
提供,本會計師未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
九十一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查核,對於民國
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長期股權投資之評價、相關損益
及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之揭露可能有所調整外,第一段所述
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
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
與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10所述,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
九十一年上半年度收回已發行之股票835仟股,作為庫藏股,
並已註銷完成變更登記。
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
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
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意見,
該等明細表係依據第四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
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