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9
2.私募資金來源: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私募轉換公司債,擇一或搭配辦理。
3.私募股數:依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公司實際營運需求辦理。
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5.私募總金額:以不超過新台幣3.5億元為限。
6.私募價格:
(1)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依據:以不低於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
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
後股價(即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惟實際發行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
法令及市場狀況訂定之,但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於股票面額。
(2)私募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之訂定依據:以不低於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即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惟實際發行價格擬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及市場狀況訂定之,但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
於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或轉換公司債於交付後三年內不得
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擬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依證券交
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上市交易。除以上規定外,本次
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公司債轉換後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
行計畫事宜,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
,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本次私募有價證券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擇一或搭配方式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