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2/03
2.發生緣由: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3年12月3日新聞稿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規定:得獎廠商參與公共工程投標時,
應繳納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可享有減收百分之五十之優惠。
獲此獎項將可減少本公司之資金成本,增加承攬競爭能力。
(2)「公共工程金質獎」在本年已邁入第五年,是象徵國內工程界最高榮譽的獎
項,此次為本公司第三年度獲獎,表示本公司之品質管理、施工技術、工地
安全以及環境衛生,深獲肯定。
(3)截至93年11月底,本公司在建未完工程案量尚餘155億元,將陸續於未來三
年度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