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12/02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18,055仟元
本次計畫擬買回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5,000仟元(依每股15元計算)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12/3~94/2/2
6.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仟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9元至15元,若股價已低於此區間價格之下限,仍得繼續
買回
8.買回方式:自證券集中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8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93年12月2日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
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本次買回之股份,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凡對
公司有特殊貢獻或具有向心力之員工,經提報董事會同意核可後,得依員工
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及發展潛力等事項,並兼顧認股基準日
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員工得認
購之股數。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每股轉讓價格,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
格加計資金成本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
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
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預定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86%,且本次買回股份所需金
額上限45,000仟元,僅占本公司九十三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中流動資產
之1.46%,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
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證券承銷商認為本次預定
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