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皇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
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損
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暨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
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
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
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
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
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二所述,皇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採
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新台幣43,868仟元,及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
十日相關之投資損失新台幣1,132仟元,係以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
財務報表為依據,本會計師未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意見,除上段所述長期股權投資若取具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可
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皇昌營造股份有限公
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
之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情形。
此 致
皇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霈昇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王引凡會計師
會計師:林育雅會計師
核准文號:(87)台財證(六)第27051號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八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