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興富發建設(股)公司;法院名稱:最高行政法院
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裁字第469號
2.事實發生日:100/03/0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92年銷售案「春天戀人」預售時,銷售公司在廣告用詞上表示
「千坪峇里島皇室溫泉休閒會館,絕不對外開放,只限主人專享」…,經最高行政法院
判決該案廣告不實遭罰300萬元。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罰款300萬元。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罰款300萬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該案判決確定結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