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長個人涉嫌91年4月內線交易行為,遭到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在案。
3.因應措施:
一、本案當事人對於判決內容不服,決提起上訴。
二、目前本公司之各項業務均由專業經理人執行,故營運一切正常。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董事長鄭欽天個人涉嫌91年4月內線交易行為,遭台北地院一審判刑
十個月,本案當事人對於判決內容不服,決提起上訴。。
二、本案當事人所涉案件並非關執行公司業務之個人涉訟情事,其法律效果不及公
司,並未對公司之營運及業務運作造成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