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10/26
2.減資基準日:93/11/02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待主管機關核准備查後公告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不適用。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不適用。
6.新股預計上市日: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為彌補虧損、強化財務結構,經93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新台幣
3,448,650,000元,全部用以彌補虧損,銷除已發行股份共344,865,000股,
即每仟股換發新股票91.2股。本公司原資本額為3,794,650,000元,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46,000,000元,分為34,6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全額發行。
(2)本次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3年10月19日金管證一字
第0930146553號函核准在案。
(3)本公司董事會謹訂於民國93年11月2日為減資基準日,減資後換發新股票,俟呈奉
經濟部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另檢附相關文件函台灣證券交易所訂定「減資
換發股票基準日」辦理換發新股票,屆時另行公告及通知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