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14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業經93年股東常會決議,為彌補虧損、強化財務結構,擬辦理減資。
減資金額訂為新台幣3,448,650,000元,銷除股份344,865,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減資比率為90.88%,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新台幣346,000,000元。
減資基準日及相關程序,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之。
(2)台端對上項減資如有異議,請於自93年6月14日起至93年7月15日止一個月
向本公司以書面提出異議,以便依法處理。逾期未提出者,視同無異議。
(3)本公司之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已備置於公司並供台端前來查閱。
(4)本公告係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規定辦理,特此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