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93/05/04
2.原計畫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之日期:84/02/08
3.變動原因:因債權銀行催債甚緊,又無「建築融資」之協助,遂於93年1月7日經
董事會決議將該案依「以物抵債」方式處理,既可降低負債,又可減少利息支出,
活絡公司資金之運用。。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前次計畫:淡水營建案所需資金2,370,450仟元。
本次變更後計畫:償還銀行借款,以淡水竹圍案土地依「以物抵債」方式處理,
抵償債務552,952仟元,及前已使用資金1,039,057仟元,共計1,592,009仟元。
5.預計執行進度:目前已完成。
6.預計完成日期:至93年3月底完成。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以年利率6.00%計算,每月可節省2,312,937元之利息支出。
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每股虧損增加1.28元。
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營運艱困又無法取得建築融資,在減輕債務負擔考量下,
淡水竹圍營建案放棄興建,而以土地抵償債務,應尚稱合理。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土地已於93年1月7日,依「以物抵債」方式償還銀行借款,
本次計劃變更係屬補辦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