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務報告年度:92
2.年度財務報告公告日期:20040429
3.經會計師查核之稅前純益(仟元):-42858
4.年度終了自行結算之稅前純益(仟元):147920
5.稅前純益自結數與查核數差異金額(仟元):-190778
6.稅前純益自結數與查核數差異百分比:-128.97%
7.稅前純益自結數與查核數差異金額占實收資本額之比率:5.02%
8.稅前純益自結數與查核數重大差異之原因:
本公司民國八十九年間發生財務困難,遂於同年向「振興傳統產業專案小組賦稅金融協助
分組單一窗口」申請協助紓困,截至九十一年第四季止該紓困已到期。惟因流動資金調度
需要,無法履行部分銀行之借款契約中正常繳息之條件。期間已積極與債權銀行協商以成
屋及營建用地抵償借款本金及利息。因此本公司能否繼續經營,需視各債權銀行是否同意
本公司所提之協商議案及營建用地處分案是否順利而定。
竹圍營建案係本公司極欲興建之個案,雖本公司因於民國八十九年間發生財務困難,經濟
景氣亦大幅下滑,但仍一直尋求興建之可能。民國九十一年底經濟景氣揚昇,房地產業亦
在政府一連串利多政策下漸有回春之勢。公司更積極尋求各種方式以興建該案。奈因債權
銀行催債甚緊,又無「建築融資」之協助。本公司董事會遂於九十三年一月七日決議,依
「以物抵債」方式處理,既可降低負債,又可減少利息支出,活絡公司資金之運用,同年
一月十三日本公司與債權人協議以前述竹圍案之營建土地,抵償全部債務(以下稱「清償
對價」)。本公司於公告損益自結數時,已清償對價共計552,952仟元作為市價,對該營
建土地予以重新評價,致提列存貨跌價損失計239,398仟元。另因土地之相關在建費用等
已無遞延之效益,予以認列相關損失共計99,435仟元。以致本公司九十二年度損益自結數
與更新後財務預測差異逾三億元。
本公司於公告九十二年度自結數後,經評估子公司-合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營運艱困,無
力償還銀行之借款,本公司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未來可能產生之損失171,000仟元,予以估
列入帳,致使本公司稅前損益之實際數與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公告申報之預計數比較差異
達一億餘元。
9.簽證會計師對上開差異原因合理性表示之意見:
林三號國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度稅前損益之實際數(42,858)仟元與更新後財
務預測數474,337仟元,差異(517,195)仟元,與公告自結數147,920仟元,差異(190,778)
仟元,業依規定提出差異原因分析報告,並經本會計師採必要程序予以複核,特依「公開
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複核意見。
林三號國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度稅前損益實際數與更新後預測數及公告自結
數之差異,經分析林三號國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係依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九號「或有事
項及期後事項之處理準則」規定,期後事項對資產負債表之評價有影響而為適當之調整,
致使存貨跌價損失及什項損失實際數與更新後預測數有大幅差異。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林三號國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度稅前損益實際數與預測
數及公告自結數差異原因分析之內容,尚屬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