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4/18
2.發生緣由:
本公司依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2年3月28日台財證六字第0920001321號函示:
本公司於編製前揭(91年上半年度及第3季財務報告)各期間財務報告時,就
長期投資--不動產價值有永久性下跌時並未依規定承認跌價損失;且91年5月間及
同年8月間所處分資產,仍以歷史成本為帳列金額而未有續後評價。
故主管機關要求於文到20日內重編前揭財務報告,對所有存貨及長期投資--不動產作
全面性之評估以合理提列備抵跌價損失,並重新公告申報。
3.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完成重編91年上半年度及第3季財務報告,91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並已於
92年4月18日董事會承認,監察人審查通過,相關資料將於92年4月21日前於「公開資訊
觀測站」公告申報完成。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