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9/0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
三十日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
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
、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
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
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
查核簽證財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
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
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
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
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
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八所述,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
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
貸餘金額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26,300仟元及32,250仟元(帳
列其他負債-其他),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相關之
投資收益金額分別為2,800仟元及0仟元,係依被投資公司未經會
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認列。另財務報表附註二十八所揭露有關被
投資公司之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未經本會計師採用第
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如經會計師
查核,對於長期股權投資之評價、相關損益及被投資公司相關資
訊之揭露可能有所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係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暨「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
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
十日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
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
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四所述,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八十六年
五月發行之第一次無擔保公司債,原應於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到期
償還,因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與債權人達成減債協議,並於民
國九十三年二月就公司債協議減債後金額全數償還。上述減債協
議產生之減債利益稅後淨額247,280仟元列為非常損益。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