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8/2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
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
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
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
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
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
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
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5所述,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一年
六月三十日資產負債表所列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均為新台幣0仟元;投資
損失準備金額分別為32,250仟元及34,250仟元,均佔負債總額之1.82%;暨民國九十二
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投資損失均為新台幣0仟元,均佔稅前淨利之-%,係依
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為評估依據。又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
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一
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表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
響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未經會計師查核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
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
允當表達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
狀況,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
成果與現金流量。
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屬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應付公
司債計新台幣480,690仟元,惟其流動性資產可能不足以清償此負債,管理階層雖於財
務報表附註四.10說明其與債權人協商結果及所欲採行之對策,惟仍有無法順利清償即
將到期負債之虞,使繼續經營能力存有疑慮。第一段所述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
表係依據繼績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之重大疑慮而有所調整。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