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7
2.發生緣由:
(1)依據台財證稽字第0920149387號函規定辦理。
(2)本公司於民國九十年度出售「千禧捷座」、「御和風」及「高更」
等待售房地與關係人碁泰管理顧問(股)公司及楊儲明,雖已完成過
戶但因銀行貸款無法核撥及尾款未付清因此遲未完成交屋,本公司亦
因此尚未認列該等房地之營業收入及成本。
(3)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雙方協議同意解除前開尚未完成交屋
之房地買賣合約。
(4)「千禧捷座」案已於八月中辦理完成產權信託登記於高照開發股
份有限公司,「御和風」案已於上半年另行銷售完畢,並已完成過戶
及交屋,另「高更」案目前尚在辦理產權回復。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