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6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受文者: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
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
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
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
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
、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
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
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6所述,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
六月三十日按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計新台幣(以下同)68,707仟
元及85,596仟元及其相關上半年度之投資損失分別計6,605仟元及9,673仟元
,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算。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按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有關投資
損益,係依據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認列,倘該等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
核而有所調整時,對於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之可能影
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
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
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
,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式予以查
核。依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明細表係依據第四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
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會計師:陳兆宏
會計師:蔡聰慧
證期會核准簽證文號:(86)台財證(六)第21305號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一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財務報告於93/08/26董事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