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6/16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
一.案由:本公司擬出售淡水鎖海鷗段土地案。
說明:
(1)本公司淡水鎮海鷗段966地號(土地面積約3829.87平方公尺)新臺幣陸億元整
之土地融資債務須一次清償完畢。
(2)另剩餘價值部份本公司取得之房屋不得少於700坪。
(3)相關條件及其他辦理事項授權董事長依決議執行。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請董事長依相關條件辦理,另將執行結果提董事會報告。
二.案由:本公司為償還債務改善財務結構、減少利息支出及獲取長期穩定性資金,
擬發行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說明:
(1)發行總金額:新臺幣壹拾億元整。
(2)發行期限及方式:五年,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3)票面利率:年利率2.5% - 3.5%之間,授權董事長辦理。
(4)還本方式:到期一次還本。
(5)擔保方式:銀行保證。
(6)擔保品:大湖商旅案。
(7)本次發行之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經證期會核准募集並發行後,
將配合現行法令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報為上櫃買賣。
(8)本公司債發行之有關條件或作業程序及未盡事宜,
悉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辦理,另將執行結果提董事會報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重要決議本公司將依實際執行結果,
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