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7/31
2.發生緣由:本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度財務預測業於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四日編製完成
,並於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五日經建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蔡智杰、柯順雄兩位會
計師核閱竣事,並於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公告申報。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確信
上述財務預測編製所依據之關鍵因素及基本假設並無發生重大變化且持續有效,
故不影響上開財務預測之表達。茲就上述聲明如下:
一、本公司之財務預測,係依據公司管理階層之計劃,及對未來經營環境之評估
所作最適切之評估,以表達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未來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
現金流量。
二、本公司財務預測所採用之會計原則與交易事項實際發生入帳時,所預期採用
之會計處理相一致。
三、本公司已提供安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有與預測相關之重要資訊。
四、本公司確信與預測相關之假設均合理適當。
五、本公司確信所有支持假設之文件及記錄均適當可靠。
六、本公司編製財務預測所依據之關鍵因素及基本假設未發生重大變化,且未有
影響稅前損益金額變動百分之二十以上且金額達新台幣參仟萬元及實收資本額千
分之五者之情事。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92/07/23公告變更簽證會計師,依「公開發行公司
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第十四條規定辦理公告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