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4/2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受文者: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一年
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
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
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度之財務報表係由其
他會計師查核,並於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
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
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
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
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成
果與現金流量。
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
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據本會計師之意見,
該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
上開財務報表係依照繼續經營之基礎編製,即其資產及負債之帳載金額係基於公司仍
能繼續經營之假設而計算。惟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累積虧損已達新台幣630,880仟元,公司能否繼續經營,須視未來營運狀況能否改
善及能否獲取銀行及股東之財務支援而定;如無法繼續經營,則其資產及負債須按清
算價值重新予以評價及分類。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7及15所述,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一年度起,採用財
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將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
票視同庫藏股票辦理。是項會計原則之採用,使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長期
股權投資及庫藏股票分別減少及增加新台幣41,747仟元。
會計師:蔡智杰
會計師:柯順雄
證期會核准簽證文號:(88)台財證(六)第91651號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