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3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規定洽特定人募集。
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參仟萬股。
5.得私募額度:按實際私募價格乘以參仟萬股計算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訂價方式依據: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價格擬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
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訂定。
(2)私募參考價格訂定依據(依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 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 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3)暫定私募價格:目前暫訂為每股壹拾參元, 惟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依發行當時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在符合上述規定為依據下訂定之,
由於將配合訂價當時市場狀況且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其訂價方式尚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提高公司自有資金,以支應興建中之工程款等營運資金所需,促使個案開發及
工程順利完工及銷售。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由於公司需要投入營運資金用於購地、支付工程款等,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
資發行新股,以達到迅速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
際需求辦理,亦將有效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惟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
證券方式籌資,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恐影響公司正常營運。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實際發行。
11.參考價格:尚未實際發行。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實際發行。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法令另有
規定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交付滿三年後,擬依相關法令規定取具交易所
符合上市核准函後,.始得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除以上規定外,本次私募
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授權董事會依公司資金實際需求,自本次股東
會決議起一年內分二次發行。
(2)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如有相關未盡事宜,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