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受文者:數位春池網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數位春池網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
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
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
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
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
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
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
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數位春池網路服務股
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之
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數位春池網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營運持續發生虧損,於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
二年六月三十日累積虧損分別達434,312千元及798,816千元,管理階層雖於財
務報表附註四(十四)說明欲採行之對策,惟繼續經營能力仍存有重大疑慮。第一
段所述之財務報表依據繼續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重大疑慮而有
所調整。
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
,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
明細表係依據前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有關
之內容。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1:劉許友
會計師2:李佩璽
證期會核准簽證文號:(88)台財政(六)第18311號
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二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