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6/04
2.減資基準日:93/06/09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尚未決定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不適用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一日台財證一字第
0930121584號函。
二、說明:
1.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五日經股東臨時會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以下同)陸億玖仟零肆拾捌萬陸仟捌佰肆拾元整,銷除普通股份陸仟玖
佰零肆萬捌仟陸佰捌拾肆股,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
六月一日台財證一字第0930121584號函核准在案。
2.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本公司原實收資本總額壹拾陸億零伍佰柒拾捌萬參仟參佰伍拾元整,分
為壹億陸仟零伍拾柒萬捌仟參佰參拾伍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整。
3.本次減資銷除股份總額及條件:
本次減少實收資本陸億玖仟零肆拾捌萬陸仟捌佰肆拾元,銷除已發行股
份陸仟玖佰零肆萬捌仟陸佰捌拾肆股,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減除肆佰參拾股,減資比例43%。
4.減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本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玖億壹仟伍佰貳拾玖萬陸仟伍佰壹拾元整,每
面額壹拾元整,發行股份總數為玖仟壹佰伍拾貳萬玖仟陸佰伍拾壹股。
5.減資資金用途: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
6.減資基準日: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九日。
7.本公司俟以減資基準日減少資本,並奉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後,另洽台
灣證券交易所(股)公司訂定減資換票基準日,屆時另行公告及通函各股
東。